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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小区快一年了,家里的阳台还一直着没有封上窗户,为安全起见,现在有人想要封住阳台,却被物业告知,必须要先交3000元押金才能动工。“高层住宅阳台没窗户,实在是太危险了!真不明白为啥物业非要收这笔钱,这合理吗?”
天洲视界城小区位于东二环与北二环交叉口附近,是一个新建成小区,目前一期已经交房入住。据该小区业主贾青(化名)说,他在2012年买的房,原本约定在2015年交房,可实际交房时间却延迟了,到2017年9月才正式交房。搬新家本该高兴,可该小区的业主们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小区不仅是临时水电,还没有天然气,周围的道路也不通。就在前不久,又发生了一件令业主们郁闷无比的事。
贾青说,因为所购买的户型不同,购房合同中关于阳台的约定也不同,有的业主家是普通阳台,有的则是露天阳台。后者住户家中,客厅阳台在外,没有封着窗户,只有一个半米多高的防护栏围在下面。“我们楼高32层,但凡住得高一些,站在阳台上往下看都会觉得双腿发软!我晾衣服的时候,每次都提心吊胆的,实在是害怕!”他说有小孩的家庭更是对孩子寸步不离,就担心一个不注意孩子跑到阳台上发生坠楼的事件。不仅如此,露天阳台还影响家中卫生,小区周围环境并不佳,一刮风就尘土飞扬,阳台无窗,尘土全飞入家中,而且风雨交加的时候,还会从阳台往屋里灌水。于是,业主们纷纷用窗帘、布单、硬纸板、塑料泡沫等物简单将阳台挡住。
“小区有几百户都是这样的露天阳台,考虑到人身安全和室内环境,我们迫切希望将阳台封住。”贾青说,可当大家找到物业时却被告知,要想封阳台得先交3000元押金,否则就不能动工。问及原因,说是小区虽有五证,但由于周边道路不通、水电不通,所以还没有通过验收,如果购房合同中写的是“露天阳台”,一旦将阳台封住则担心会影响验收,因此就需要缴纳一笔“保证金”。
贾青说,经过业主们多次找物业协商,最终物业给出两种方案,一是由物业负责找人来封阳台,有三个不同的价格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业主也需要缴纳3000元押金,二是业主自己找人封阳台,不仅业主要缴纳3000元押金,实施工程单位也要缴纳5000元押金。“大家对此都不认可,拒交这笔钱,因为首先物业没有通知我们到底何时房子才能通过验收,其次我们也不知道这笔押金到底退不退?何时退?”
贾青说,经过业主们多次找物业协商,最终物业给出两种方案,一是由物业负责找人来封阳台,有三个不同的价格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业主也需要缴纳3000元押金,二是业主自己找人封阳台,不仅业主要缴纳3000元押金,实施工程单位也要缴纳5000元押金。“大家对此都不认可,拒交这笔钱,因为首先物业没有通知我们到底何时房子才能通过验收,其次我们也不知道这笔押金到底退不退?何时退?”
该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要想封阳台,还是需要缴纳3000元押金。另外,小区为何没通过验收以及何时才能验收,对方表示并不清楚,但物业一直在催此事。
对此,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宋毅律师表示,国家对于住宅性房屋的交付标准是有严格规定的,符合相关规定的验收标准后才可向业主交付使用。该小区房屋交付业主一年多后仍未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开发商本身是存在过错的,应尽快完成小区的验收工作。另外,考虑到小区业主所反映的露天阳台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隐患,若需要封闭阳台,应由开发商牵头,向规划部门提交改造设计的具体方案,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改造。
日前,家住长安区省四院宿舍的王明(化名)来电称,该宿舍来了一个新物业,没过多久,对方就开始设杆收取停车费,“楼前空地属于公共用地,物业有权设杆收费吗?再说光收费没管理,这也说不过去呀!”
位于沿东小区的34号楼至37号楼为省四院宿舍,这4栋楼为一个独立小院。据王明介绍,常年来小院都有物业公司服务。对于小院停车问题,“之前的物业为了加强小院停车管理,也让车主办理进出卡,可从未收取过停车费,因为大家都知道,小院里的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停车原则也是先到先停。”然而,令广大业主意想不到的是,今年5月,小区更换了一家新物业,没过多久,新物业就在小院出入口设置了升降杆,安装了停车管理系统,并张贴通知开始向车主收取停车服务费。“业主的车每月30元,租户的车每月60元。虽说价格不贵,却没有相应服务。既不施划车位,也无完善的管理措施。”王明说,物业此举引起一些业主的不满,大家拒交停车服务费,可结果是“不交钱难进门”。一些租房户为了“息事宁人”便交了费,多数业主认为物业收费不合理而不愿交费,进门时就常吃“闭门羹”,“前一阵我们跟有关部门反映过,进门时跟物业说说也让进,可每次打招呼太麻烦,这也不是长久之计呀!”
19日下午,社区物业一位宋姓负责人,他解释说,他们是经过招投标进驻小区的,收费标准也是按照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执行的。那么,物业加强小区停车服务举措有哪些?是否施画了停车线、安装监控设施等,他表示“都有”。对其他具体问题,他表示“手机信号不好,电话里说不清楚”。
对此,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若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约定,物业可以公示给业主,并按合同提供对应的服务。因为楼前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收取的这笔停车服务费也应用于为业主服务。若社区物业未征求业主同意,擅自收取停车费,则属于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