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
立即预约加盟
某小区业主小李花2万元定制了门窗,预备给新房封阳台,没想到门窗送进小区时却被“拒之门外”。自己的房子,怎样封阳台还做不了主吗?为此,小李告到法院。记者昨日了解到,崇川法院审理了这起案子。
小李购买的新房单价较高,在南通归于高级小区。拿房后不久,小李便着手装饰。经人介绍,他看中一家门窗公司的产品,花2万元定制了门窗封阳台。订购一个月后,门窗加工结束,工人送货上门装置时,却被小区保安拦在门外,理由是小李家封阳台的门窗不符合小区的一致款式。争论未果,工人只能拉着货回来。
随后,小李一家屡次跟物业公司交流,小李以为无论是研制企业仍是物业公司,均未奉告其阳台门窗制造需求恪守研制企业拟定的款式定制。物业公司表明,为保护小区高质量,坚持外立面漂亮,要依照一致款式封阳台。两边交流无效,小李将物业公司告到崇川法院,要求对方不得对其在阳台上装置门窗的行为施行阻碍。
崇川法院经审理查明,物业公司系该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司。小李购房时与研制企业签定过《暂时办理规约》,该规约制止业主私行关闭阳台、晾台或在窗外加装防护网,而且业主装饰房子应当事先在物业挂号,装饰单位理应当恪守相关办理单位和物业公司的办理。小区业主为坚持小区质量,避免乱封窗形成外立面不一致,在业主微信群内建议投票表决,依照一致计划进行封窗,小李也在微信群内。
此前,小李的父亲曾与物业公司签署了《业主关于关闭阳台相关事项许诺书》,许诺严格恪守小区业主关于关闭阳台事宜所作的相关抉择,依照业主表决确认的终究计划施行,一致款式、色彩等对阳台进行关闭装置。小李的父亲还与装饰承包商向物业公司提交了装饰申请单,并在D计划封窗图纸上签字。小李对父亲的相关许诺和签字彻底知情,但是,小李定制的门窗与D计划并不相符。
崇川法院经审理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则,依法建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令约束力。小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签定的相关规约协议合法有用,应当按约实行各自责任。暂时办理规约是全体业主恪守物业办理规章各项准则的行为准则,小李作为业主理应恪守。
依据《江苏省物业办理条例》的规则,业主投票挑选哪种封门窗的计划,系业主对小区自治办理,案涉楼栋的业主已在微信群内做投票挑选D计划,相关业主应当恪守上述抉择履行。而且物业公司在小李装饰前,已将封窗计划奉告小李,小李的父亲亦在相关许诺书及D计划封窗计划图纸上签字。即使小李因群内音讯繁复未看到相关抉择,但小李父亲作为其直系亲属,在与物业商量的进程及签署资料后,小李对该约好内容明知并应当恪守。小李未按许诺约好挑选D计划,既不利于小区房子全体外观整齐一致,亦有违诚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