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赞同施行贵港市2020年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和回收国有土地补偿安顿计划的批复

      年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和回收国有土地补偿安顿计划的请示》(贵天然资报〔

      赞同《贵港市2020年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和回收国有土地补偿安顿计划》。

      贵港市2020年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和回收国有土地补偿安顿计划

      贵港市2020年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贵港市港南区八塘街道办事处湴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高北村第2、8、10乡民小组坐落贵港市产业园江南园的集体土地30.863亩,并回收原由贵港市人民政府办理运用的国有土地2.751亩,合计33.614亩。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20年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1〕2号)同意的《征收土地计划》《运用国有土地计划》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20年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和回收国有土地的布告》(贵政通〔2021〕44号),市天然资源局对被征收的土地和回收的国有土地进行了实地核实,依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施行贵港市征区域片归纳地价规范的告诉》(贵政发〔2020〕2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规范的告诉》(贵政规〔2020〕3号)有关法律法规,拟订了《贵港市2020年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和回收国有土地补偿安顿计划》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方法》《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人参与根本养老保险施行方法的告诉》(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作业的定见》(贵政发〔2012〕1号)有关法律法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