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时将阳台砖墙改玻璃窗 邻居起诉恢复原状
- 发表日期:2024-11-09 14:32:27 作者: 行业新闻
家中能有一片明亮的落地窗,是不少人心之向往的。在装修的时候,把原来阳台的砖墙推倒换成落地窗,这样做才能够吗?今天(3月31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虽说装修是自家的事,但也不能随意改动。
2022年3月份,家住3楼的程先生发现2楼的邻居耿先生家在装修期间,将房子东面大阳台三处、南面小阳台两处实体砖墙全部拆除了,换成了落地玻璃窗。程先生从物业处了解到,物业之前已经向耿先生发送了《装修违规整改通知书》,但耿先生长期置之不理。程先生也去找过耿先生,但对方态度冷漠。担心影响居住安全,程先生将邻居耿先生告上了法庭。原告代理人称,“被告的做法,破坏了整个建筑的样貌,改变了原来的设计,跟着时间推移,务必会造成整幢建筑的安全风险隐患,严重妨害了原告作为相邻权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代理人则称“案涉阳台改造不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完全是房子内部改造事宜,与原告绝对没关系”。
耿先生一方觉得非常委屈,当初购置这处大平层,就是看中了阳台可以改建成大落地窗,而且也了解了阳台这几处的砖墙并非承重墙。法院调查后查明,耿先生家的阳台宽度已超越3.5米,根据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规定,洞口宽度超过2米时,两边应设置构造柱。而耿先生家在装修时,拆除了阳台范围内的3根构造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韩浩介绍,“住建部《住宅装修办法》有规定,在装修时禁止对外立面来更换或者拆除结构,我们江苏也有类似的规定,被告砸掉的构造柱虽不是承重墙,但是构造柱对承重有辅助的作用,同时也具有避震的功能,将构造柱砸掉将影响整个建筑物的安全和整个建筑的美观”。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程先生的诉求,要求耿先生限期拆除玻璃窗,恢复之前的构造及墙体。法官提醒,大家在装修时,不要进行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拆除承重墙、配重墙,或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