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提示丰南最新人事任免丰南某饭店失火唐山一退伍军人捐赠100万斤果菜驰援石家庄邢台
- 发表日期:2024-10-01 13:40:06 作者: 行业新闻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法律法规,经唐山市丰南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表决通过:
网友爆料:丰南一饭店着火,据传为电线失火引起,消防车到达现场,暂无人员受伤或死亡(详情请以官方通报为准)。
在河北乐亭大相各庄乡的一处货栈内,工人师傅们正在紧张忙碌,一颗颗大白菜不断被工人们分拣装袋、搬运上车。今年石家庄、邢台突发疫情,河北乐亭退伍军人刘瑞积极联系河北省退伍军人事务厅、河北省商务厅等部门,收购100万斤优质果菜无偿捐赠给石家庄、邢台,帮助群众渡过难关。
连日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持续保持严打重处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市场秩序。1月12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件。其中,唐山1人无照销售口罩被罚1万元。
根据抽样检测结果,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安新县双隆商贸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安新县双隆商贸有限公司存在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
根据公安机关移交的线索,唐山市古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李某开展调查。经查,李某存在无照销售口罩的行为。唐山市古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李某罚款1万元。
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柔派超市销售的蔬菜、生肉、鸡蛋等多种商品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罚款4500元。
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河北食鲜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属食鲜纪超市存在哄抬价格的行为。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石家庄市新华区佑安大药房开展调查。经查,该药房销售口罩时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药房罚款5000元。
近日,中国唐山网站发布了“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公告(2021年第1号)”,将《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水厂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按照稻地镇总体设计,为推进稻地镇域发展,提升唐山南出口城市形象,拟对水厂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为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切实保证在征收、补偿活动过程中被征收人利益,逐步扩大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现将《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水厂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根据行政区划向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反馈意见。
(二)三种反馈意见方式: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稻地镇人民政府,标题注明“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内容中注明建议人及联系电线.直接到稻地镇人民政府向工作人员反馈书面意见(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稻地镇人民政府,信中注明建议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在信封上标题注明“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附件:《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水厂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稻地镇总体设计,需对水厂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域内实际,制定本补偿方案。
唐曹公路以东、高速匝道以北、黑水河以西、西大夫坨村村址以南区域国有土地上非住宅类建筑物、构筑物(以最终出让地块范围为准)。涉及非住宅1户(以最终确定户数为准)。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土地性质、用途、结构、建筑面积、新旧程度等因素,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两证”)或不动产权证齐全的,由拥有相对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行情报价,对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作价,予以补偿。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自行安置。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均由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不低于下达房屋征收决定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行情报价进行评估。
房屋普通装饰装修(水泥地面,屋面抹白,木制、铝合金、塑钢单层门窗)不另作评估,包含在房屋评估作价中;超过普通装修标准的部分及附属房屋、附属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另行评估作价给予货币补偿。
1、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次15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发放一次;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发放两次。
2、大型机器设备给予拆卸、运输、安装费(按征收决定下达时点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3、成品、半成品、货物、小型工具类的设备按吨/千米、人工给予补偿费(按征收决定下达时点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1、企业生产用房或利用其他用房作商业经营的,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齐全、依法纳税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经营情况的不同,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给予40元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也可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确定的经营者上年度所在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给予补偿,补偿期限为6个月。
工业用地:停产停业补偿费=(场地面积-建筑物、附属物占地面积)×场地有效经营面积率(40%~75%)×补偿标准40元/平方米/月×35%×6个月。
3、因征收房子造成停产停业的,给停产停业的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停产停业的职工月生活补助费,按当地社会平均薪资标准计算;其停产停业职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计算;发放停产停业生活补助费期限按6个月计算。
4、已停产停业的企业,按企业上年度在社会保障机构登记的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职工人数和金额,一次性补偿12个月。
以上1、2、3项补偿需满足以下条件:(1)因征收房子造成停产停业的;(2)被征收房屋为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的非住宅房屋;(3)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且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4)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临时安置补偿费,办公用房及工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5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发放至产权调换用房达到入住条件之月止。产权调换用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因被征收人原因不办理安置手续的,停发临时安置补偿费。过渡方式为自行过渡。
搬迁补偿费、装饰装修补偿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由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领取。涉及租赁的,由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协商,凭征收补偿协议及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协议领取。
(一)未经登记的房屋,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资规、城管、住建等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按照认定结果区分情况做评估,予以相应补偿;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认定为违反法律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屋子的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房屋产权人(含共有权人)、法定代表人应持“两证”或不动产权证、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权利及另外的事项登记信息、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手续到场签字、盖章;产权人(含共有权人)、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到场签字,委托过程需有工作人员见证。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房屋产权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将“两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原件交给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土地、房产注销手续。
(二)被征收房屋调换后需缴纳的契税,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等费用按唐山市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三)产权调换用房交付使用时间是指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征收人通知被征收人的时间。
(四)被征收屋子的用途、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土地面积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7月1日后,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准,有争议的由有关部门予以确认。
(五)征收设有抵押权或查封的房屋,相关权利人与有关部门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需将上述全部补偿款提存,待解除抵押或查封后再行发放。
(六)征收有纠纷的房地产,由有关部门将房地产有关事宜作证据保全,相关权利人与有关部门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需将上述全部补偿款提存,待纠纷解决后发放。
(七)被征收人搬迁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已作价补偿的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擅自拆除的,由被征收人承担一切责任。
(八)本区域征收范围内,已由有关部门(单位)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安置或已有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再列入本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