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诉业主加装铝合金窗和防盗网南沙法院判了!

  今年4月,南沙区大岗镇翡翠蓝湾花园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业主违反《管理规约》为由到广州市南沙区(自贸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小区10位业主;6月,该物业服务企业以同一理由再起诉5名业主(7月2日,该物业服务企业到期未缴纳诉讼费用,5人撤诉处理)。

  1,业主违反了《管理公约》第5.19.2条,占用、损坏了物业的共有部分消防逃生窗,违章建造铝合金和防盗网;

  2,业主违反了《管理公约》第5.19.1条和第5.24条,在入户花园的阳台安装铝合金窗和防盗网,擅自改变了房子设计用途,改变了楼宇的外貌;

  案件分别于6月3日、6月18日在南沙区(自贸区)人民法院开庭;7月30日,案件在南沙区(自贸区)人民法院二次开庭;7月31日,南沙区(自贸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评析: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和业主的服务人,小区的外墙、公共面积等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小区内有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时,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一个服务单位是没有执法权,但是物业服务企业可通过向城管等有关主管部门反映的方式寻求有执法权的机构的帮助,以此让行政部门来拆除小区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维护小区整体环境。

  该小区业主称:在小区的红线内大业主(开发商)侵占公共绿地等面积,不少大型的钢筋水泥违建物存在多年。大业主肆意占用公共空间,损害的是绝大多数业主的集体利益,这些违建影响十分恶劣,业主投诉多年,但由于种种原因始终没得到解决。大业主圈地违建,小业主跟风却被告上南沙区法院~~~

  业主称以上这一些地方属于小区红线内公共绿地等功能规划,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开发商是无权单独处分业主的公共面积,以上 开发商擅自占用公摊面积的建筑物是不合法不合理的存在多年,希望相关行政部门尽快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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