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实用指南(用人单位)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以及它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以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建议》(陕发〔2014〕4号)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城镇所有企业,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

  适用险种:适用于缴纳2019年1月1日以后属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具体流程:年度开始缴费前,按照《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68号)文件规定的要求,计算在职参保职工符合标准要求的上年度“月平均薪资”,在税务提供的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进行缴费工资日常申报,将计算的符合要求的“月平均薪资”填报到“新缴费工资”处,申报完成后即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费。

  适用险种:适用于参保单位缴纳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含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申报缴纳属期为2019年1月1日以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具体流程:用人单位在人社、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且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参保信息关联后可进行日常社保费申报缴费。

  1、通过人社、医保经办机构经办服务大厅、网厅等现有方式和渠道申报人员变动、工资基数等相关情况;

  3、按照人社、医保经办机构推送的征集计划,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无论缴纳任何社保费(除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都能够最终靠税务部门提供的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线上渠道)或者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申报应缴纳的社保费。

  注意:参保单位缴纳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的,只能前往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申报。

  用人单位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税库银三方协议实时扣款、银行端查询缴款以及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三种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注意,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方式暂不支持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删除,部分地区事业单位有基本账户,有公务卡)

  当期多缴社会保险费能冲抵下一期交费的,经与缴费人协商同意,可不进行退费。

  用人单位办理已缴纳社保费退费总流程为:税务机关受理、人社或者医保审核、财政拨付资金、人社或医保退费。具体为:符合退费条件的退费申请,由用人单位填写《退费申请表》准备相关资料;税务机关进行初审盖章;退费资料传递至人社、医保经办机构后办理退费。(修改流程图)

  安装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计算机操作系统为Windows7、Windows8或Windows10中文操作系统,内存建议4G及以上,同时确保硬盘有足够的可用空间。注意系统日期必须设置成当天,日期格式设置为:YYYY-MM-DD(以Windows7为例:点击电脑桌面右下角的日历→更改日期和时间设置→更改日期和时间中设置)。

  缴费单位可以在陕西省税务局官网-“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下载”页面中下载最新的“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安装包。

  缴费单位可结合实际需要办理的社保费业务,勾选要安设的社保费业务:企业业务或代收单位业务。如企业管理职工社保费的人员只需要办理单位社保费业务,可选择只安装“用人单位业务”;如城镇和乡村居民社保费代办单位,可选择只安装“代收单位业务”;如学校,既需要生的城镇和乡村居民社保费,又需要办理本单位社保费缴纳,则可勾选两个业务,同时安装“企业业务”和“代收单位业务”。点击【立即安装】按钮,进入安装进度等待界面。

  如只勾选【企业业务】安装,安装好后,点击【立即启动】按钮进入单位管理界面,单位管理界面只会显示一个【企业】按钮,即只能办理企业社保费业务。

  如只勾选【代收单位业务】安装,安装好后,单位管理界面只会显示一个【代收单位】按钮,即只能办理代收(代办)单位社保费业务。

  如缴费单位“代收单位业务”、“企业业务”都要安设使用,可勾选两个业务勾选项,点击【立即安装】按钮,安装好后,单位管理界面会显示【代收单位】和【企业】两个切换业务的按钮,即缴费单位后续点击切换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安装好后,首次使用前有必要进行企业业务和代收(代办)单位业务注册。操作步骤如下:

  双击打开桌面上“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快捷方式,打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在弹出的选择地区界面中,选择确定所属地区后,点击【立即进入】按钮,系统会给出二次确认选择的提示信息,点击【是】即代表所选择的地区为缴费单位办理社保业务的地区。注意:一旦确定选择的地区后,将不能更改,缴费单位务必核对好地区再进入系统。

  用人单位初次登陆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验证通过进入系统后,系统会提醒用户修改初始密码,修改初始密码后,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将按新密码验证,若忘记密码,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重置修改密码。

  当安装了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后不需要主动升级,日常使用启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时系统会自动检验测试到新的版本会自动进行升级。

  升级成功后,登录到系统中,可点击右下角的【关于】按钮,在关于页面,可查看目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版本号,若不是最新的版本号,系统会给出提示信息,建议升级,点击后即可进行升级。

  使用软件修复功能,可将程序恢复至初始状态,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数据不会被删除,修复成功后,重新再启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即可正常使用。修复步骤如下:

  打开之前在税务局官网或电子税务局下载的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安装包,进入“卸载”和“修复”界面,缴费单位根据要选择需要修复的业务。

  选择好需要修复的业务,点击【快速修复】按钮,进入修复进度界面,修复进度条加载完成后即表示所选择的业务已完成修复安装。点击【立即启动】按钮即可进入单位管理界面。

  点击【缴费工资申报】下的【日常缴费工资申报】,按照实际工资和工资生效年月申报完工资后,点击【社保费申报】下的【日常申报】申报社保费,随后缴费即可。

  税务系统收到养老经办机构推送的征集计划后,点击【社保费申报】下的【特殊缴费申报】申报社保费,随后缴费即可。

  税务系统收到医保经办机构推送的征集计划后,点击【社保费申报】下的【特殊缴费申报】申报社保费,随后缴费即可。

  3、单位缴纳工伤保险(除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对于人社推送的正常属期的社保费征集计划(不包含利息、滞纳金、待转金抵扣等),点击【社保费申报】下的【日常申报】申报社保费,随后缴费即可。

  对于特殊的征集计划(包含利息、滞纳金、待转金抵扣等),点击【社保费申报】下的【特殊缴费申报】申报社保费,随后缴费即可。

  参保单位缴纳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只能前往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收征收窗口)申报缴费。

  提交申报过程:无论是【日常申报】还是【特殊缴费申报】,勾选列表预处理信息,点击【提交申报】按钮,系统会提示用户核对数据,避免申报错误。提交申报后会自动跳转到【社保费-申报记录】页面。

  如果还有别的数据没有申报,会提示“还有未申报数据,是否继续申报?”。数据申报之后会自动获取反馈,目前设定20秒自动获取反馈,如果20秒过后还没有获取到,可手工获取。

  点击【费款缴纳】下的【缴费】,打开缴费页面,系统自动从税务局端下载最新的未缴费信息。勾选列表中的未缴费数据,点击【立即缴费】。

  校验通过以后,进入缴款方式选择页面,选择【三方协议缴款】或【银行端凭证缴款】。

  可以选择【三方协议缴款】,点击【确定】后,系统会提示发送成功,接下来可自动获取反馈,获取反馈成功后会提示给用户。获取缴款失败后,应该要依据失败信息,确认解决。或者选择【银行端凭证缴款】,点击【确定】。

  若需要在打印的银行端缴费凭证上填入付款人银行相关信息,可在银行端缴费凭证的下拉列表中选择银行账户,若下拉列表中未查询到对应的付款人银行账户信息,可点击右侧的【人工录入账户账号信息】按钮,在弹出的录入界面输入付款人银行账户信息后保存,再次点击下拉列表,可查询到刚刚人工录入保存的银行账户信息。点击【确定】,显示打印预览页面,可打印该凭证。

  若在打印银行端缴费凭证时无需填入付款人银行信息,可忽略上述的选择,直接打印,打印出的凭证上的付款人相关信息数据显示为空。

  进入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后,点击【费款缴纳】下的【缴费凭证打印记录】,打开缴款凭证打印记录页面,自动加载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打印的银行端缴款凭证记录,自动进行最新缴款情况查询。

  根据开具日期,查询本地的银行端缴款凭证。点击【查看】,可查看缴款明细数据。选择需要打印的银行端缴款凭证记录,点击【打印】,可重新打印缴款凭证。

  注意:重新打印的凭证为本地保存的上次打印的凭证,不会重新生成pdf文件,若在缴款选择银行端缴费凭证时未选择付款人银行信息,在缴款凭证打印记录重新打印出的凭证上付款人信息依旧是空的,若此时需要在凭证上增加付款人信息填入,需要【作废】凭证后,通过【费款缴纳】—【缴款】进入后重新打印。若银行端缴费凭证过期,依旧需要作废后重新打印。

  进入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后,点击【社保费申报】下的【申报记录】,系统将刷新列表数据,重新获取社会保险费预处理信息。

  申报记录下没有最新记录的,点击【同步】,将与系统中的申报记录数据同步,可选择需要同步的申报记录时间,同步日期范围越大,则更新的数据量越大,耗时越长。同步完成后,显示申报明细数据。

  进入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后,点击【社保费申报】下的【申报记录】,通过查询申报记录,找到申报记录清单。对于未缴费的数据,操作栏有“作废”选项,可点击【作废】选项,系统提示“是否作废本条记录”,点击【确定】,即作废本条申报。

  已经作废成功的申报数据,再次打开【社保费申报】下的【日常申报】或者【特殊缴费申报】页面,可进行重新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查询缴费记录时,按照缴款时选择“银行端凭证缴款”或“三方协议缴款”缴款方法不一样,操作步骤略有不同。具体操作如下:

  (1)通过打印银行端凭证缴款的,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后,点击【费款缴纳】下的【缴款凭证打印记录】,打开缴款凭证打印记录页面,自动加载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打印的银行端缴款凭证记录。可根据开具日期,查询本地的银行端缴款记录。

  点击【查看】,可查看缴款明细数据;点击【重新打印】,可重新打印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若在缴款选择银行端缴费凭证时未选择付款人银行信息,在【缴款凭证打印记录】下【重新打印】岀的凭证上付款人信息依旧是空的,若此时需要在凭证上增加付款人信息填入,需要【作废】凭证后,在缴款菜单重新打印。

  (2)通过三方协议方式缴款的,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后,点击【费款缴纳】下的【缴费记录】。

  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后,点击【证明打印】下的【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开具】,输入费款所属期,点击【查询】,可查询当前未打印过的完税证明。点击【打印】,可保存带电子印章的PDF格式完税证明文件,根据自身的需求留存和打印。

  已经开具过的缴费信息将无法通过【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开具】功能打印,需要补打完税证明的需通过【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补开】功能补打,输入“开具日期”,点击【查询】,可查询和打印已经开具过的完税证明。

  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缴费的,能够正常的使用客户端中的“证明打印”-“职工缴费证明打印”功能打印。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也可开具职工社保费缴费证明。

  注意:目前职工社保费缴费仅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自主申报模式,其他核定征收模式征收的社保费暂不支持。

  新办单位应按规定向人社、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办理完成后,携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前往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信息确认和参保关联登记。无税务登记的参保单位,请前往参保经办机构对应的(属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用人单位在没有欠费也没有在途业务(已缴费未到账、办理增员未生效等)的情况下,前往人社、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迁移。随后,前往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关联登记。关联登记办理完成后,即可正常申报缴费。

  用人单位员工增减后应由单位经办人员向人社、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登记事项变更,及时作出调整员工信息,调整单位工资总额和员工明细工资信息等。经人社、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生成征集计划并传递至税务后,用人单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在向养老经办机构申请调整职工信息后,通过税务提供的渠道申报缴费工资、申报、缴纳社保费即可。

  注意:职工增减员在人社、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办理之前如果涉及的征集计划已生成,请撤消、作废征集计划,待增减员办理完成后重新核定、生成征集计划。

  用人单位签订税库银三方扣款协议有以下2种方式:(陕西省无法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签订三方协议)

  (一)税费同征单位能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办理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

  (二)纯缴费户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在开户行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后,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办理税库银三方协议验证。若企业缴款账号名称与企业名称不一致,只可以通过此种方式签订。

  税费同征户进入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后,点击【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打开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页面,系统自动更新已签订的三方协议。

  点击【新增】按钮,可新增税库银三方协议信息;选择已登记的记录信息,点击【验证】按钮,会验证该条登记信息,如果验证通过,协议状态会变为“验证通过”;选择已登记的记录信息,点击【作废】按钮,可以作废该条登记信息。

  做完税库银三方协议账号登记后,应及时到事项进度管理查看受理状态,受理通过后,应打印三方协议书,带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再次回到该界面,验证该条登记信息。验证通过后选择【保存】,三方协议签订成功。

  陕西省社保费实行按月申报、按月缴费。如果一次申报多个月社保费但是又没有足额资金全额缴费的,已缴费的月份暂时无法记账,待所有申报的月份缴费完成后才能记账。

  注意:企业养老跨月征集计划将作废,假如没有全额缴费,将影响企业养老保险记账。

  造成这样的一种情况的原因有多种,征集计划正常的情况下当天晚上24点就传递至主管税务机关了,如果超过24小时还未接收到,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缴:补缴2019年1月1日之前属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先在参保的养老经办中心核定补缴费额生成对应征集计划,待征集计划传输至税务后,在税务申报缴费。补缴2019年1月1日之后属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直接在税务进行工资申报后,即可缴费。

  其他参保单位补缴其他社保费:直接在参保的经办中心核定补缴费额生成对应征集计划,待征集计划传输至税务后,在税务申报缴费。

  注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月超期后,按照文件规定,人社部门将重新核定。

  征集计划的撤销和作废是在参保的经办机构办理的,但是前提是此征集计划没传输至税务或者在税务方没有开票缴费,如果已完成缴费,则无法撤销或作废,如果已完成开票,能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作废开票数据后,再联系经办中心撤销即可。

  用人单位在进行缴费申报后,能够最终靠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查询申报记录。

  用人单位在进行缴费申报后,能够最终靠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作废已申报未缴费数据。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的企业缴费记录,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查询。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缴费的,可通过管理客户端查询缴费记录。企业缴费记录也可前往人社、医保经办部门查询。

  用人单位缴费成功后一般5个工作日后,职工个人可在人社(医保)部门查询到到账信息。

  若长时间未能在人社(医保)部门查询到到账信息,请用人单位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确认缴费数据无误后,再联系经办机构处理到账问题。

  缴费完成后2-3天,待缴费状态为“已入库”后或者在客户端“查询统计--社保费到账信息查询”模块显示“已到帐”后,用人单位就可以打印完税证了。用人单位能够最终靠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打印所有渠道缴费的完税证明。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初始申报密码为社保部门或医保部门登记的单位编号后6位,不足6位的,在单位编号末尾补0。缴费人遗忘申报密码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重置申报密码。如不清楚单位编号,用人单位可前往当地人社、医保经办机构或主管税务机关查询。

  税务登记状态为注销的用人单位能够正常的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缴纳社保费,但只支持银行端查询缴款。

  因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字库问题,导致部分参保职工姓名显示错误,需完全卸载客户端后重新安装即可解决。

  注意:完全卸载需要删除磁盘里面的文件夹servyou里面的全部内容。如果该文件夹不能删除,重启电脑即可。

  登录客户端提示此类报错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和税务登记关联操作。

  一是模块选择错误。正常属期的申报数据通过“日常申报”模块做申报,其余的补缴以前月度、有待转金抵扣、加收利息、使用待转基金、征集计划包含特殊或者别的类型核定等情况,都通过“特殊缴费申报”模块做申报。建议参保单位两个模块都尝试下。

  二是核定的征集计划没传输至税务或在税务处理失败。同时,单位的参保信息或者职工的参保信息有问题,也会影响征集计划的处理。详细情况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处理。

  按照全省统一规范,从2022年4月起用人单位每月22日24时前在养老经办机构核定生成征集计划后,必须在每月25日24时前通过税务缴费渠道完成申报缴费。

  按照全省统一规范,从2022年4月起企业养老征集计划跨月超期后未交费,对应征集计划自动撤销,养老经办机构将重新生成征集计划推送至税务后,用人单位再通过税务渠道申报缴费。

  目前退休人员补费只能在办税服务厅补费,对退休人员单独进行工资申报后,缴费即可。

  (3)“确认申报”模块中生成的应缴数据里的缴费人数或者应缴费总金额不正确。

  在未缴费的情况下是可以修改申报数据的,有三种方式:一是重新进行工资申报即可;二是在客户端中作废申报数据后重新申报工资;三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将错误的申报数据核销,核销完成后重新进行“工资申报”即可。

  参保单位在人社经办机构核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的应缴费额,生成征集计划。待征集计划传递税务机关后,参保单位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大厅办理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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