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整维权多月!石狮中梁荣誉国宾壹号院验房问题多遭业主投诉!
- 发表日期:2024-06-15 06:57:53 作者: 常见问答
2020年4月份以来,有不少石狮中梁国宾壹号院小区业主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集中发表诉求件,投诉该小区出现的房屋的品质等问题。诉求业主们反映的问题最重要的包含:偷工减料,实际效果和宣传图不符合,小区绿化档次太低与前期给的设计图严重不符,入户门太窄,建筑主体外墙部分受损,套内墙壁空鼓,地下车库开裂渗水等等。
1.国宾壹号院115户型厨房北面外墙问题,现场核实未发现实施工程单位有不按图施工现象。
4.国宾壹号院3号、5号楼一楼大堂设置问题,现场核实未发现实施工程单位有不按图施工现象。
5.建筑主体外墙真石漆空鼓问题,现场核实发现为实施工程单位预留线盒部位,已责令实施工程单位及时进行面板安装,对多余预留线盒及时修补到位。
6.套内抹灰层空鼓问题,经走访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并查看现场,工程目前处于收尾阶段,实施工程单位尚在缺陷排查中,项目业主发现的抹灰层空鼓为实施工程单位自查时对空鼓部位进行标记,对于抹灰空鼓问题已完成部分缺陷整改,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要求实施工程单位加快修补进度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并做好缺陷修补记录。
7.地下车库开裂问题,现场核实发现,地下室外墙及局部地面存在开裂渗水现象,已责令建筑设计企业牵头组织各参建方做全面排查,并及时处理。
合同写明层高不低于2.9米,实际层高只有2.77米;2.入户门见光只81cm,消防规定入户门见光不低于90cm;3.连廊有着很严重的安全风险隐患,栏杆多处弯曲,栏杆与墙壁衔接处仅仅只用玻璃胶黏合;;4.小区没按备案图纸做建设,且更改规划建设图纸并未通知业主;5.小区中庭绿化完全不同于备案图纸且未通知业主。
您好!感谢您给石狮市委书记的留言。您反映的“石狮中梁荣誉国宾一号层高缩水”问题,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狮市自然资源局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入户门净宽小于900mm问题。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责令建筑设计企业牵头,对该类情况做排查,并根据现场有一定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
2.连廊没有封闭问题存在安全风险隐患问题。鉴于施工图纸即为没有封闭,要求连廊封闭牵涉到规划变更容积率等问题,建议建筑设计企业牵头,根据业主诉求,与有关部门做沟通。部分栏杆存在的质量上的问题已督促参建单位做全面排查、举一反三,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落实整改。
3.为督促各参建单位积极主动配合,进一步加快有一定的问题的解决,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国宾壹号院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要求各参建单位应尽快就业主提出的存在问题提出妥善处理方案,逐项分类进行处置,对合规拟进行提升的工作立即组织进场整改、施工,并及时向业主公示;对难以判断是否合规的问题要主动咨询有关职能部门,并做好相关解释沟通工作;对存在的质量上的问题立即进行全覆盖排查,逐户落实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责成开发商要组织参建各方成立专项工作组,及时、耐心地与业主做沟通,展示主动积极处理问题的态度,加派人员抓紧排查整改与提升工作,以上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承办单位: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关于层高问题。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2.0.9 条:层高指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实际层高计算应将楼板的厚度记入,该小区高层住宅标准层高均为2.9米。
5.关于小区缸盖规划建设图纸且未通知业主的问题。国宾壹号院项目于2019年12月18日通过我局规划验收,验收时建设情况符合规划要求。关于规划调整问题,该项目方案调整时间为2017年11月,预售证办理时间为2017年12月,即该项目在销售前已完成规划调整,调整时无相关利害关系人。
6.关于小区中庭绿化与规划不符的问题。已确认系开发商验收后自行对小区中庭景观进行变更,我局于今年5月9日移交市城市管理局处理。(承办单位: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5日,泉州微博房产发布:【求证?石狮中梁荣誉国宾壹号院遭业主投诉 验房时察觉缺陷达21处】2020年6月5日,有网友爆料称,自己花了一百多万元购买的石狮中梁荣誉国宾壹号院,在验房时,安全消防、质量、虚假宣传、违反合同……一系列问题令小区业主大失所望。网上的朋友表示,楼盘共有570户,目前准备一起维权的业主有500户。不少业主认为:“在三四线城市中大多数人对房产方面的知识都比较薄弱,才会轻易相信这些宣传物料,导致集体掉入开发商的陷阱里”。
2020年6月8日,地产热门转载发布《石狮中梁荣誉国宾壹号院遭业主投诉,称验房时察觉缺陷20余处!》,全文如下:
2020年6月5日,有网友反映自己花了一百多万元购买的石狮中梁荣誉国宾壹号院,在验房时,安全、消防、质量、虚假宣传、违反合同……一系列问题令小区业主大失所望。网上的朋友表示,楼盘共有570户,目前准备一起维权的业主有500户。不少业主认为:“在三四线城市中大多数人对房产方面的知识都比较薄弱,才会轻易相信这些宣传物料,导致集体掉入开发商的陷阱里”。
消防设施不达标、和房屋质量、面积(含公摊面积、赠送面积)等存在很多问题和安全隐患。
1、 商品房入户门消防标准尺寸:单门宽度1.2m-1.5宽,可实际只0.81m。
2、 整个小区采用开放式连廊,连廊护栏间距过大,不防风防雨,高层甚是惊悚。
4、 消防应急门宽仅有0.9m,而实际消防门宽标准不应低于1.2M宽,一层楼有4-5户家庭,灾难发生时没办法及时撤离。
7、 115平02单元厨房没有排烟口,开发商直接在梁上钻了一个,严重影响结构安全。
9、 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坡度1:7过大,国家标准1:14,这样车开出来的时候看不到前面,容易造成事故。
5、 115平的厨房与宣传图纸、设计图纸不符,缩水2平方(设计图纸上有6平,实际只有4平)。
6、 同个城市,普通6000元一平的小区外墙1-5层都会挂石材,而中梁国宾壹号院均价9700元/㎡的小区全是喷漆,价格不匹配。
1、卖时承诺要完整保留整个售楼大堂作为小区公用会所,而实际会所被隔成4间店铺出售,整个小区的会所只剩下一条小巷。
2、当初宣传的中庭是新中式,而实际完全没有新中式元素只有随处可见的透水砖。
最近,泉州石狮中梁国宾壹号院遭到来自业主吐槽,以下为相关“业主声明”,仅供参考!
我们是贵公司投资建设的石狮市国宾壹号院的业主,贵公司于近日向我们送达《交房通知书》。但是,贵公司投资建设的石狮市国宾壹号院实际上并不满足交付条件,该项目存在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根据业主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九条:“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之约定及《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11.0.1条:“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1.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之规定,贵公司在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后,方具备向业主交付的条件。
但实际上,石狮市国宾壹号院存在大量违规和质量问题,根本无法通过竣工验收,无法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石狮市国宾壹号院存在的违规和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30条:“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之规定。贵公司交付的房屋,户门及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于0.9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首层楼梯疏散外门和所有通向地下室的防火门净宽小于1.1m。贵公司建设的所有房屋均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强制性规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但贵公司至今未进行整改,贵公司根本无法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无法进行竣工验收。
即便贵公司已经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1款:“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许可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许可意见:(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的”之规定,公司取得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也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5.2.1条:“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之规定,贵公司交付的房屋的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m。但实际上,石狮市国宾壹号院1号楼、2号楼和3号楼中间套房屋入户走廊净宽均不足1.2m。
贵公司建设的房屋不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5.2.1条的强制性规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贵公司根本无法进行竣工验收。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 6.6.1 条: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1.建筑入口;2.入口平台;3.候梯厅;4.公共走道。和第 6.6.2 条:住宅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和第 6.6.3 条: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七层以下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 1.50m。
但实际上,石狮市国宾壹号院2号楼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的坡度和扶手不符合规范,3号楼入口平台的宽度不足2.00m且轮椅坡道未设置扶手,违反《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 6.6.3 条的强制性规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贵公司根本无法进行竣工验收。
(1)私自变更小区中庭设计,与原设计图严重不符,经过业主数次催告及政府部门责令整改仍拒不整改。
(2)房屋尚未交付使用,房屋外墙已出现鼓起、脱落迹象,严重影响业主及小区内各种人员的人身安全。
(3)车库等地下设施出现地板开裂、严重渗水等问题,且车库入口斜坡坡度过大,易导致事故发生,严重影响业主的人身安全。
(4)3号及5号楼二层、五层走廊栏杆存在大横杆连接螺栓设置不到位,小横杆下料长度不足,嵌入深度不足,局部立杆损坏问题。
上述问题,已由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证属实,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向贵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贵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但贵公司至今仍未整改。除上述问题外,石狮市国宾壹号院还存在许多其他严重的违规和质量问题。在此情况下,贵公司根本无法进行竣工验收,无法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贵公司不具备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
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之规定,石狮市国宾壹号院存在大量的违规和质量问题,即便贵公司已经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也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贵公司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贵公司取得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将被依法予以撤销。
在贵公司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或即便贵公司已经取得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也将被依法予以撤销的情况下,贵公司并未满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业主有权拒绝接受贵公司的房屋交付。
并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之规定,石狮市国宾壹号院存在大量的质量问题,贵公司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进行验收,且擅自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交付使用。贵公司将被处以建设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贵公司在预售时,向业主承诺“买一层用两层”。根据贵公司的承诺,贵公司交付的房屋至少应有两层,但贵公司现预向业主交付的房屋都仅为一层,贵公司至今也未就如何实现“买一层用两层”的具体方案与业主协商一致。
若贵公司预向业主交付的房屋仅有一层,则贵公司实际上并未满足交付房屋的条件。并且,若贵公司无法向业主交付满足“买一层用两层”条件的房屋,则贵公司系虚假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之规定,贵公司进行虚假宣传,使业主误以为可以“买一层用两层”,从而高价购入石狮市国宾壹号院的房产,贵公司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业主有权撤销与贵公司签订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贵公司或将因虚假宣传的行为,被处以上百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因贵公司对业主虚假宣传,系明确的欺诈行为,贵公司应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金额为业主购买房屋金额的三倍。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之规定,贵公司虚假宣传的行为,或涉嫌虚假广告罪,贵公司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在贵公司虚假宣传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接受贵公司的房屋交付,有权解除与贵公司签订的合同,要求贵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限贵公司于60日内无条件地将石狮市国宾壹号院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不可整改处以其他方式替代(如现金补偿);
第三,贵公司因自身原因,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贵公司应向业主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具体金额视贵公司逾期交房的实际天数而定。
如贵公司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石狮市国宾壹号院业主将采取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起行政复议,向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刑事控告,向法庭提起诉讼等方式,追究贵公司的责任,届时贵公司或将面临巨额罚款,或将承担刑事责任,且因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也将由贵公司承担。望贵公司慎重考石狮市国宾壹号院业主的上述要求,以免承受不必要的法律代价及信誉损失!
据业主称:今年3月份的时候,开发商通知60户业主先办理交房,去了现场发现问题特别多,就开始维权到现在,但整改进展缓慢。6月28日业主通知交房,不少业主拒绝交房,去现场想看房,想量房,对方让我们签收房流转表,才能拿钥匙进去量房。有业主发现,测量局给的套房面积,跟开发商给的面积不符,蒸发了7平方,已经严重超过百分3。
据悉,石狮国宾壹号院项目开发商为石狮中梁荣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企查查数据显示,石狮中梁荣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上海中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20年6月10日,石狮市中梁荣誉国宾一号业主在领导留言板投诉称,石狮中梁荣誉国宾一号房未交付外墙涂料已经起包问题:
石狮中梁荣誉国宾一号商品房6月底就要交付,但是号称十几年没有问题的外墙涂料已经出现大面积起包。诸如地下库渗水,电梯未达标,中庭未按照设计进行施工,走廊未封闭等几十处问题。表面就出现那么多问题。内里会不会更严重,水泥,钢筋是否合格,是否按照标准进行施工,真的是要打个问号,希望政府让第三方检测机构介入,对楼梯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检测。五百多户的业主,因为房屋的品质而寝食难安。不要再出现第二个泉州酒店了。
1.关于外墙质量的问题。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与建筑设计企业、施工及监理单位现场抽查,发现现场存在外墙局部平整度较差问题,已责令建设单位牵头,对该类情况进行排查,并根据现场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做好记录。
2.关于地下室地面渗水的问题。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实地抽查,抽查过程中发现地下室存在底板渗水情况,已责令建设单位牵头,对该类情况进行排查,并根据现场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
3.关于连廊未设置防护网的问题。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与建设单位、施工及监理单位现场核对施工图纸、防护栏杆高度,未发现有不按图施工现象。对于业主诉求,已要求建设单位以积极的态度,咨询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制定处理方案。
1.关于入户门净宽不足900mm的问题。经与建设单位、施工及监理单位实地抽查,入户门净宽实测0.81m不符合《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5.5.30“住宅建筑的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不应小于0.9m”相关要求,已责令建设单位牵头,对该类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并根据现场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关于连廊未封闭的问题。经与建筑设计企业、施工及监理单位现场抽查施工图纸、防护栏杆高度,未发现有不按图施工现象。对于业主诉求,已要求建筑设计企业以积极的态度,咨询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制定处理方案。
3.关于车库入口玻璃顶棚渗水的问题。经与建筑设计企业、施工及监理单位现场抽查,发现两处车道入口顶棚存在渗水现象,已要求建设单位牵头,立即对此类问题排查整改,目前已整改。
4.关于屋面防坠网的问题。经与建设单位、施工及监理单位现场抽查,发现该处防坠网为屋面玻璃盖板施工过程的临时防护措施。屋面玻璃盖为建筑设计企业应业主需求所增设,属于建筑设计企业品质提升的一部分。目前玻璃盖板已安装开始玻璃,待全部完工后将拆除防坠网。